关于规范行政车辆油费预存的函提要:所有行政车辆均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且办理油卡,实行一车一卡,每台车的预存油费和实际用油费记录台账
源自房地产资料关于规范行政车辆油费预存的函
X集行中函[20XX]71号
致:各区域行政中心/财务中心、各项目行政人事部、财务部
由:集团行政中心
主题:关于规范行政车辆油费预存
为了有效监控公司行政车辆的用油情况,现对该等车辆油费预存事项规范如下:
一、预存油费划分
所有行政车辆均在指定加油站加油,且办理油卡,实行一车一卡,每台车的预存油费和实际用油费记录台账,不得混淆各台车辆费用。集团行政中心将不定期抽查行政车辆耗油情况。
二、预存费用限额:
每次预存油费为车辆上一预存费用区间实际发生油费的110%与上月预存油费余额之差,即:"该台车上月实际发生油费×1.1-上月预存油费余额"。
三、预存费用区间
一个基本存费区间为一个工作月。各项目行政人事部门固定1天为预存油费的日期。预存费用使用区间内,预存费用不足实际使用的,应查明原因,确属业务量增加而导致不够用的,由司机申请经行政人事负责人审批后,可续存油费,但该次续存油费不超过本月已预存油费的30%。
集团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加油合作单位和司机的监管,预防合谋营私舞弊事件发生,预存油费终始日应记录公里数,并计算该台车的实际百公里油耗,一经发现车辆油耗异常立即开展自查和报告集团行政中心。
以上自20XX月12月1日起执行。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