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中学学校章程范文提要: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备案。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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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修改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遵规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苏州市吴中区Z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省三星级普通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三条 学校接受中共Z镇委员会、Z镇人民政府和吴中区教育局的双重领导,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合格的公民奠定基础。
第五条 学校以“文明、勤学、务实、进取”为校风,以“敬业、爱生、求真、奉献”为教风,以“严、勤、钻、恒”为学风。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 学校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了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有: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校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人事、财经、招生、重大改革和规划等)工作中,校长有最后决策权和最高指挥权。
(二)校长所有的工作应有利于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教职员工的生活质量。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1)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引进人才,提倡和鼓励继续教育;(4)努力促成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5)不断完善校园校舍建设,改善教学设备设施;(6)努力改善教师福利;(7)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安全;(8)清正廉洁,为人师表。
第九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和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 、 教科室等是学校工作的执行机构。
(一) 校长办公室 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的执行、协调、反馈工作,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教务处 负责学校的教务、教技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三)德育处 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议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四)总务处 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的维修和建设,负责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 负责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精干的科研队伍,执行学校决定进行的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校行政工作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