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丽登国际商务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酒店员工人事管理,为其各项权利的享有、义务的履行提供明确的依据,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酒店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酒店人力资源部正式录用的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酒店员工的聘用、报到、试用、转正、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 聘用
第一条 本酒店管理、技术层面员工分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两种。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合同。正式员工享受酒店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则按聘用合同书中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酒店聘用的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4)无不良行为记录。属特殊情况的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四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试用人员须向酒店呈交以下资料:(1)学历、职称证明;(2)个人简历;(3)近期免冠2寸照2张;(4)身份证复印件;(5)体检表;(6)员工引荐担保书(由酒店视需要而定)。
第六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参见
第七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称,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 酒店员工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资料汇总保存于酒店人力资源和行政部门,由该部门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 考勤
第一条 酒店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二条 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后30分钟为规定刷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矿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矿工半天论处。若员工因工外出超过刷卡时间,按以下程序办理签卡:①一般员工: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②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总经办签字确认。
第三条 酒店安排专门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签卡登记表应于第二天早上不迟于9:00由各部门文员送交人力资源部签卡,如无签字确认或逾时未报签卡登记表,人力资源部有权当缺勤处理。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四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如发现代人刷卡,第一次扣除双方薪金各25元,第二次扣50元,以此类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五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酒店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七次 员工无故矿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矿工这,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矿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 薪金(缺奖金部分)
第一条 酒店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顺延支付。
第二条 如发现当月薪金与实际不符时,在领薪后一个小时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查询,逾时概不受理。
第三条 员工薪金将可能在如下情况发生调整:①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②酒店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酒店创利成绩显著者;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③薪金常规调整,即指酒店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员工效益薪金;④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酒店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薪金。
第四条 岗位薪金晋级,新的岗位薪金从酒店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1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酒店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
□ 福利
第一条 假期
1、员工可享受本制度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员工的薪金。
2、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工伤假;
3、婚假
酒店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给婚假3天,晚婚者增加10天。工资照发。
4、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酒店给假3天。工资照发。
5、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计生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为90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发。
6、病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按员工在本酒店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间按基本工资发。
7、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赔付医疗费用,按工伤规定给予医疗假期,组织慰问探望。
第二条 社会保险
1、酒店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酒店有关决定执行,原则上为转正后的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职工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其中:
(1)养老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养老保险=保险基数×30%,个人每月需交纳养老保险=保险基数×6%;
(2)医疗保险:执行国家医疗保险规定;
(3)失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失业保险=保险基数×2%,个人每月需交纳失业保险=保险基数×1%;
(4)房屋公积金: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房屋公积金=保险基数×12%,个人每月需交纳房屋公积金=保险基数×12%.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将各种保险和基金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并记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住房基金磁卡。
第三条 员工活动
1、酒店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次例行体检,并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2、员工均有机会参与酒店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酒店体育竞赛活动,五一、国庆典活动、旅游等。
第四条 其他福利
1、酒店为员工免费提供食宿。员工夏季享受酒店规定的防暑费,冬季享受酒店规定的取暖费。
2、酒店依据经济效益结合员工的考核成绩,享受一年一度的年终奖;
3、酒店员工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报销一次双程探亲路费; 5年以下,每年报销一次单程探亲路费。路费报销以硬座为准。
□ 奖励和处罚
第一条 奖励
1.有下列情况(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酒店将予以奖励:
①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奖金200元;
②遵纪守法,自觉执行酒店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授予“最佳员工”称号;
③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④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者;
⑤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⑥敢于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酒店利益行为者。
第二条 处罚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酒店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