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物界,猎豹、青蛙、蝙蝠等动物,很多时候都是靠肢体的本能来做出行动反应,比如猎豹,当发现猎物时,头脑还没有做出反应,身体就已经本能地向猎物扑去。很多动物捕猎或逃生的时候都是肢体先做出反应,因为等大脑做出分析判断后在给出指令,自己可能早成了天敌的美餐。
分权虽然在应对市场变化等外部方面具有优势,但对于内部来说即存在一定的弊端,如行动缺乏协调,整体性差,向心力较低、对集体利益不够重视,各自为政,严重者甚至会叛变组织等。周朝在灭商之后分封了八百镇诸侯,各自都有极高的自主权,可由于过度分权,又缺乏掌控,各诸侯都为了自己的小利益,互相征战,吞并,导致严重的内耗,而且不考虑整体的利益,当有侵略者进犯时,都怕损失自己的实力而作壁上观,最终导致周朝的覆灭。虽然历史中有“烽火戏诸侯,褒姒一笑失江山”的典故,但更多的是分权与掌控不利的结果,试想,如果是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形式,即使戏弄臣子十次,臣子又焉敢不来?
www.liushuye.com风筝式管理:风筝放线,收拉自如
表面上看,分权更有利于企业发展与进步,但在实际操作当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分权倡导者提倡建立具有影响力的“精神领袖”,靠思想来领导团队,就像阿帕奇人一样。但这样依然承担着巨大的集权风险,因为这样等于是“精神集权”,当这个具有影响力的领导人离开,如果没有一个足够有影响力的人后补,缺乏层级制度掌控的组织将会更加混乱。
历朝历代中央集权者都有对远离政权中心的边疆藩王们又爱又恨的无奈——边疆守将,距离首都太远,必须放权,但放出去又很难掌控,集权,行动缓慢;分权,天下大乱。千百年来,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历朝历代的君王,也因此有了安禄山、吴三桂等封疆大吏的叛乱,也有了岳飞、袁崇焕这样的忠良遭致冤死。有趣的是,这样的情况在民主制度与民主文化较为科学进步的西方国家却很少发生。
对于我们今天的企业,尤其是发展到达一定规模的企业来说这个问题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想解决这个让大象跳舞的难题,首先要明确一点,放权不是形式上按照地域或按职能等进行划分,或者以是否设立了更多的子部门或管理层级别来区分,关键在于决策权是否充分下放。而后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制度、文化与监督机制,此时的分权其实更多的是分责与分工。像放风筝一样的放权,使其能充分应对市场竞争,随风起舞,但同时也必须要设置三条可以控制或把风筝拉回来的线。
1、制度
制度在组织管理中的重要性可以说是无法取代的,企业中,什么样的制度决定了什么样的企业发展结果,决定了什么样的企业未来。1744年,英国的库克船长发现了澳洲大陆,英国政府为了开发建设澳洲大陆,把囚犯运送到澳洲去服劳役。由于政府船支不够,于是雇佣渔民的船运送囚犯,并按照装载的人数支付给船主酬劳。船主和渔民为了多赚钱,拼命的装载囚犯,每船超载3、4倍,因为拥挤及疾病传染,致使囚犯大量死亡,到达澳洲时多数船上的囚犯剩下不到一半。英国政府急忙调整制度:将原来按照装载的人数支付酬劳改为按照到达澳洲活着的囚犯数量支付酬劳,而死亡越多将扣除越多的罚金。制度实施后,死亡率由原来平均37%下降到了不足5%。
这就是制度的力量,所以想良性的分权必须先制定好制度框架,告诉组织成员,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权利放到什么程度,标准是什么,底线是什么等。比如一家家具厂的老板,他给销售人员一个权利自由的空间——购买商品的客人要讲价,销售人员有降价15%的权利,更高的话就要请示上一级主管,上一级主管最多可以再降价10%,通常原则上不会再进一步降价,如果有特殊情况,销售人员或主管觉得有必要再降价,则需要请示老板。他们企业对顾客的原则是:“开心体验”具体细节上员工怎么给顾客“开心体验”让员工自己考虑。在分权上做到抓大放小,战略上规范,战术上灵活。
2、文化
制度决定了一个组织或个人的最低行为低线,而文化则引导我们走向更高的标准。对于分权性组织而言,建立软性企业文化,用文化与精神力量教育组织成员是一个有效的方式。涉及信仰与宗教的政府及武装组织极少发生分裂及内部矛盾,又高度自由,就是文化与精神的力量在团结着他们,具有深厚优良文化的企业其核心凝聚力也非常强。针对性的文化建立包括企业的价值观、企业的使命、原则、长期目标等,让组织成员拥有责任感、使命感与归属感,从而降低分权带来的无法掌控的风险。
3、监督
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防微杜渐,这是良性分权的第三点要素。在中国历史中,设置监督部门与职务的情况也很常见,自春秋战国即有司法及行政监督部门——御史台、监司、都察院。可见,再优秀的组织与个人也都需要监督,事前的监督比事后的追查要好得多,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使组织中的成员更加自律,从而形成风气,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www.liushuye.com欧盟是一个强大的经济同盟体,也是典型的分权结构,权利十分分散,但又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因为他们在建立之初就有严谨规范的制度约束,并且有共同的发展方向,相近的文化(宗教信仰与价值观)与有效的相互监督。他们分时,都是独立的个体,当他们相通时,又充分融合。
文化共通、信仰共通、货币共通、护照共通、语言共通、生产标准共通,甚至连铁路都是共通的。
被誉为“战神”的成吉思汗就是一个在权利上收放自如的人,这一点让他的帝国固若金汤,与敌对战百战不败。成吉思汗在攻打花剌子模的战争中,先派遣大将哲别率领5000蒙古骑兵,从南方进攻花剌子模的东南部。对手急忙派遣主力部队回救,该军一动,蒙古军主力立即推进锡尔河战线。成吉思汗兵分四路,令皇子察合台、窝阔台为第一路军攻打讹答剌;皇子术赤指挥第二路军沿锡尔河西北攻占西格那克;大将阿剌黑、速赤客秃、塔孩指挥第三路军向锡尔河东南攻占伯那克特、忽毡;自己和幼子拖雷率领主力军渡过锡尔河,突然出现在不花剌城,迅速把对手歼灭。
从这一战役中可以看出,成吉思汗对将帅充分相信与受权,使各路兵马非常机动灵活,取得了此次战役胜利的决定性重要要素——速度。成吉思汗授权给将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作战计划或推翻原定计划,也可以与对手谈判时做出重大决定。
很多人说成吉思汗过分放权,过分相信别人,这样很危险,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看一看在当时的大蒙古国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大法《成吉思汗法典》,此法典在国家的政权结构上实现了分权,对大蒙古国最高统治者——大汗的权力作了明确的限制,忽里勒台(意为会议)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同时,法典还规定了民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平等劳动的权利、继承财产的权利、受教育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整部法典除放权外,也通过法令对权利进行了有效的约束与监督,即放中有收,收中有放。同时成吉思汗也充分利用了文化与宗教信仰的力量,使家在思想上形成一种本能——成吉思汗的行动就是真理,成吉思汗在子民心中就是神的化身。这都是其政权稳定,向心力及竞争力强大的重要因素。
不能孤立的来看待或倾向于分权或集权,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辨证的哲学关系。权聚坚其内,权分强其外,外助内更坚,内辅外越强。两者相辅相成,只有靠结构、制度、文化等工具巧妙制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构成一个组织的和谐有序与发展强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