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会议进行中可指定专人控制时间。
(3)不要令与会者过于舒服——尽量避免提供茶水或点心;当议程很短而且无需作记录时,可考虑采取站立的方式开会。
(4)应按议程所编列的优先次序进行讨论。
(5)除非紧急事件,否则应避免会议受到干扰——包括电话及访客的干扰。
(6)视实际需要可让部分与会者参加会议的一部分,即令与会者只参加与他们有关的议案的讨论。这样,有些与会者可在会议进行到某一阶段时才加入,另一些与会者则可在会议结束之前离席。
(7)在结束会议之前,主席应概括复述所完成的结论,或经过与会者所同意的各项工作分配及完成各种工作的时限。
(8)会议应准时结束,好让与会者安排自己的时间与工作。在开会之前,如能将重要的议案排在议程的前端,则可令休会前未及处理的议案只限于次要者。
3会议后
(1)偶而令与会者对刚刚结束的会议作即席而不具名的考核。考核表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各项:会议的目标是否清晰?议程与有关资料是否在开会前适当的时间收到?会议是否准时开始与准时结束?倘若会议不是准时开始与准时结束,那是因为什么?会议是否按议程所制定的次序进行?会议的目标是否被完成?如有必要分配工作并决定其履行期限,则这些事是否被做妥?在全部会议时间内,有百分之几的时间不被有效利用?为什么?
(2)会议记录应尽快作成。精简完备的会议记录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或至迟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派给有关人士。会议记录如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派发,则可令一部分人士免于参加会议。
(3)为杜绝与会者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可考虑在会议记录上注明哪些人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这是一种极度严重的惩戒措施。
(4)追踪会议的决议与待办事项。
(5)解散已达目的的各种委员会或工作小组。
以上所列举的治疗会议病的处方,主要是供会议召集者使用。倘若你并非会议召集者,则不妨设法将上列的处方介绍给他们。只是“良药苦于口”,你必须具备足够的勇气与高超的技巧,才能令会议召集者接受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