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与A老师合作共同谈一个案子,客户对A老师比较认可,对我则一般般,A老师在细节技术上有优势,但在全案子、全企业的大思路上,我认为他没有我清晰。
那是一家大客户,十分强势,要签的合同是格式化的,只能按他们的来,因为那是他们的法律顾问拟定的模板。A老师也是与我初次合作,互相了解不多,更麻烦的是,项目组与客户没在达成共识,客户要的,A老师给的可能不一样,A老师的工作与项目结果我觉得相距甚远,客户觉得肚子痛一定是胃病,要医生一定给胃药,而A老师就给胃药。
我认为不是给胃药,客户方的项目负责人是制造部长,事情他常常作不了主,要等一副总,而副总一月总有十分之八的时间在出差,根本见不了面,时间也不定,都无法预约,但这个案子在我们经验娴熟业务人员作用下,竟奇怪地签了。
项目没有正常结案,时间又短,大客户十分复杂,董事长要作主,但总见不了面;副总也作主,也见不了面;能见面的是制造部长,但作不了主,我的思路无法沟通传达。
案子虽是签了,项目虽没结案但收了部分款,但这个项目让我十分后悔,客户虽说认可A老师,但我认为这是南辕北辙,成山的库存不去理会,却对作业现场用秒表来测工时;整半天整半天的停工待料,却对一个不重要的工序来思考如何省一点力气。
我也没掌控到项目,因为项目思路不是我的,我只是打侧鼓。
这事多年过去,我仍如骨在喉,并深深体会到教训,不管对方是什么客户,如果达不成共识,这个案子宁可不做;这个项目如果在一开始就对结果难以预料,那么这钱宁可不收;如果在一开始就不能影响客户,那么在后面也将不能影响客户,导致工作会非常被动,项目的成功就只能是偶然。
我相信大多数人有过呕吐的经验,很多情况下,呕吐是吃了不该吃的东西使然,最终,不但要将不该吃的吐出,连该吃的也一并要吐出。
正如官场上,很多官场中人并不是没有聪明才智,凭他们的能力也可致富,但是如果拿了不该拿的,或许连带他原本合法所得、应有自由一并失去。
作为咨询师,不应该为五斗米折腰,客户不认可,思路没有共识,这样的项目不能做,这样的合同不能签,这样的钱也不能拿。那种坐在司机位置上,却对车子飞速奔跑而无法掌控的感觉让人永生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