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附属医院审计科工作职责提要:根据审计业务需要,报主管院长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来自 保安大学附属医院审计科工作职责
根据《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令51号)以及医院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对医院内部经济活动进行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及事后监督,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有关经济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审计医院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审计医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效益情况;
四、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五、审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审计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审计基建、修缮等工程的预、结算项目;
八、审计设备采购、维修、维保以及物质采购、加工类的项目;
九、审计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对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根据需要对医院的各类工程用料等价格、预算进行市场调查;
十二、根据审计业务需要,报主管院长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十三、参与院内招标活动,并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参与工程验收;
十四、审计工作应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十五、完成上级机关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审计科
20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