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人民医院收费管理制度提要:门诊收费员、住院收费员的流动周转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帐款要做到日清日结。不得无故拒收患者费用
更 多内容源自 通告第二人民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一、医院财务科是医院一切财务收支、财务核算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科室,任何其他科室或医务人员收取款项都将被视为私收费行为。
二、门诊收费处、住院收费处在医院财务科的领导下分
别办理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交费、记账与出入院结算工作。
三、门诊收费员、住院收费员在工作中应态度和蔼、
语言文明、耐心解释,做到不顶撞,不刁难、不推诿病人。
四、门诊收费员、住院收费员的流动周转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帐款要做到日清日结。不得无故拒收患者费用,也不许多收或漏收病人费用。违反者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将扣发本人当月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五、在财务科的领导下,收款员应及时、准确的把当天的业务收入足额交存银行。收款员每天做到要点击电脑收费系统,查询每位(门诊、住院)收费人员,是否缴齐当天的业务收入,发现问题,及时催缴,必要时向财务科长汇报进行处理,不得瞒报作弊。
六、坚决杜绝财务科以外的科室或个人私自收取现金。违反的科室或个人一经查实,扣发科室或个人绩效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