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就餐管理制度提要:教师用餐后自觉在就餐登记明细表上签字。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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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和教育部办公厅》食药监办食[20XX]159号文件精神以及《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区分局和XX市XX区教育委员会》XX食药监[20XX]20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非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内。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每日按学校作息时间就餐,教师和其他外来人员不得早于放学时间半小时,请所有就餐人员自觉遵守。如因工作需要推迟就餐时间,应由提前通知伙食团长,以便食堂做好相应准备。
二、食堂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或未经伙食团长许可擅自提前发放饭菜,发现一次扣发工资十元。
三、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遵守秩序,打饭、菜时要自觉排队,服从食堂人员管理和劝告,不得争先恐后,不推敲盆喧哗。为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就餐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内打饭,只能由食堂工作人员发放饭菜。
四、所有就餐人员必须按需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五、教师用餐后自觉在就餐登记明细表上签字。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并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监督。
六、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七、就餐人员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做到为人师表。
八、讲文明、讲礼貌,尊重食堂人员,对食堂管理服务有意见,可向后勤处提出,不能与食堂人员争吵。
九、就餐人员不许把学校食堂餐具拿出食堂占为已有,要爱护食堂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和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可向伙食团长和后勤处反映。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员发生矛盾而争吵、打架。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有权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