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提要: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含临时工),在校内工作岗位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教育部门
源自 制度乡小学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凡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含临时工),根据其职责内容,均承担学校安全责任,一旦由于其个人工作过失,造成安全事故,个人须承担责任并被追究。
二、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含临时工),在校内工作岗位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管理制度,造成对学生及他人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等,根据有关法规及制度,承担责任。
三、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含临时工),由于工作责任心差和工作能力差或对学生教育管理不力,造成学生及他人在校内受到伤害,视其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辞退)或进行经济处罚(扣除月奖、校内工资部分或全部、月薪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含临时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在保护师生、人员、财产安全和见义勇为方面有明显成效或有突出表现,学校给予表扬、表彰。
五、学校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责任和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