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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3:18] [浏览:6351 次]

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提要:对于大件物品购置,必须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办理招投标手续;不需要办理招投标的,必须坚持二人以上购买制度,严把价格、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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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学校各类校产的完好率,满足教学、办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产的浪费及流失,必须加强校产的管理。

  一、校产管理责任状

  学年初总务处与各室负责人签定校产管理责任状,将各室物品交付负责人承包使用,总务处组织安排每周五对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进行校产检查,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对全校校产进行检查。

  二、购物审批制度

  1.学校购置物品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安排的原则。

  2.购置物品,添置校产先由部门负责人(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申请,经总务处审核,由校长签字同意后,总务处负责购置。

  3.对于大件物品购置,必须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办理招投标手续;不需要办理招投标的,必须坚持二人以上购买制度,严把价格、质量关。

  4.物品购置后,必须先审核登记入库,然后由部门负责人领用、保管。

  5.购物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由总务处审核验收并签字,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领物、借物制度

  1.学校教职工由于工作需要,领用、借用学校物品时,须填写物品领用登记,总务主任同意后方可领用。

  2.对于临时借、领用的物品,必须按时归还,对于长期使用的物品应负责保管,简易维修,如有损坏,作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学期结束,总务处清查物品保管情况,对于非人为损坏的物品,收缴入库进行维修或办理报废手续。

  四、报修维修制度

  1.校产损坏及时报修,杜绝因校产损坏而产生安全隐患现象的发生。

  2.各类公物财产损坏,由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网上报修。非正常人为损坏的,由总务处填写赔偿交款通知单,在三天内到财务室办理交款手续后。并将交款通知单送总务处登记备案。总务处凭此单安排实施维修。

  3.修好后,报修人试用并做好“修好确认”登记。

  五、报损、报废制度

  1.校产超出使用寿命期限后,自然损坏,要适时予以报废;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属自然不可抗拒因素,应予报废。

  2.报损报废手续,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责任人书面申请,学校管理部门现场核对、登记,总务主任核实签字,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登记入帐。

  3.报损报废物品可作价出售的通过总务处批准出售,收入纳入学校行政财务。

  4.报损报废物品有部分利用价值的,可改造利用,毫无价值的要及时清理。

  六、损坏赔偿制度

  1.对于损坏的校产要认真区分好人为损坏与自然损坏,人为损坏必须赔偿。

  2.班级卫生用品、教学用具、课桌凳、门窗玻璃、电教设备(电脑、录音机、投影仪等)以及饮水机,班主任应加强教育,正确安全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赔偿责任。学期末学校统一检查。

  3.各活动室设备、工具登记造册,分发给各负责老师保管使用,如有损坏遗失现象,根据当事人情况视情节轻重按质论价赔偿。

  4.自然、科学仪器设备、音乐、体育、美术器材设备、电教设备、鼓号、演出服装、图书资料、食堂物资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经总务处报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借出,并由借出人员负责追回。

  5.公物财产损坏,隐瞒不报,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校产管理考核(计入绩效月常规考核)

  (1)课桌、损坏(桌面涂刻划),追查责任学生,按价赔偿,双人课桌(老)50元/张(新)90元/张,单人课桌(老)25元/张(新)45元/张,同时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张。

  (2)班级开无人灯、长明灯,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级放学后或休息日门窗未关,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损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级校产损坏未及时报修,查出有安全隐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办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总务处和卫生室备案,教师下班后,一般电器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空调未关,扣值日教师3分。

  (6)办公室教师下班后,门窗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造成办公室财产损失,由值日教师作价赔偿,并扣除考核3分。

  (7)各专用教室参考以上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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