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提要: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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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落实学校党政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加强党政领导班子间的交流和沟通,参照《浙江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施行)》(党委发〔2008〕42号),制定离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处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是离休党工委、离退休工作处的议事和决策机构,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为离休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副处长,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主任,正处级调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可通知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施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五、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形成的会议纪要存档备案。
七、会议结果和决定需要通报的,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八、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包括:讨论和研究决定本单位党政工作上的重大问题,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及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九、参会人员应遵守纪律,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情况要做好保密工作,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十、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认真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落实,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十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