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综合治理责任条例提要: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平时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维护国家安全、外事纪律和保密的教育管理
来源自合同范文大学离退休工作处综合治理责任条例
为加强我处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学校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根据《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有关内容,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办公、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责任条例:
(一)处主要负责人为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处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处与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根据本处工作实际,与各校区办公室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视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和谐浙大”建设工作,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灾害措施;办公室、活动室等老同志集中活动场所要有完备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老同志集体活动及旅游、参观要有安全措施,并定期在内部进行安全检查,有效防止斗殴、盗窃、赌博、涉黄、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认真抓好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切实做好涉及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有效化解和稳妥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群体事件,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信息和事件,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学校。
(四)认真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及聘用人员的法制、纪律和消防、治安安全防范、交通安全、卫生安全、保密等教育。在开展离退休活动中注意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适时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严格落实各办公室、活动室中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
(六)严格按照有关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本部门网站的安全管理,保证网络安全。
(七)严格财物、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部门文档、贵重物品、现金、票据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贵重物品落实保管责任人。加强对本单位物资、设备、重点防范部位的管理。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失职或渎职,发生公共财物被盗的,参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八)严格落实消防工作,坚决杜绝火灾事故。按照《浙江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用电用火,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和改变用途,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九)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好危险、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使用、处置工作,落实责任人,保证工作到位,严防发生事故。对各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运输、存放、保管、使用,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严格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的各项集体活动(如旅游、参观等社会活动),严格按照集体活动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方案),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切实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平时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维护国家安全、外事纪律和保密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从事宗教活动的教育管理,坚决防止“法轮功”和非法宗教等非法组织及成员在校园内从事非法活动。
(十二)负责调解处理本单位工作人员之间的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十三)严格遵守外来人员的用工制度,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办证等手续,坚持“谁用人,谁主管”的原则,做好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对拥有机动车辆的人员要及时敦促其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证。
(十五)根据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定期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建好每两周一次检查的台帐,对有关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有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或有关领导。
(十六)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对本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防范措施、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整改等情况要及时记录归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十七)及时报告制度。各办公室发现安全保卫工作的问题和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处办和处的负责人。
(十八)本条例自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