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打印、复印室工作制度提要:凡经同意打印的材料,其底稿字迹潦草不清者,不予打印;清样稿一律由经办科室或拟稿人进行责任校对,并在清样稿上签字后方能正式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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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机密以上的密级文件,不得向他人泄露。
2.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对打印的各种材料要做到及时、准确、清晰、美观。
3.及时销毁不需保留的或必须保密的色带和腊纸。
二、打印范围
1.负责打印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上报材料、表格等。凡需打印者须经院办登记签字。
2、没有打印机的业务科室,确需打印的材料、表格,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打印。
三、操作规定
1.凡经同意打印的材料,其底稿字迹潦草不清者,不予打印;清样稿一律由经办科室或拟稿人进行责任校对,并在清样稿上签字后方能正式印刷。
2.凡属机密文件,打字完毕后应立即清除;印刷完毕后,应立即销毁腊纸。
3.打印设备实行专人专管专用,并定期检修,以确保打印质量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复印机管理
1.复印机由办公室派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其他人员不得自行开机复印。
2.服务范围:行政部门工作中所用文件资料,科室行政公文。
3.对有科研经费的资料复印及急需的个人资料,按复印规格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