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提要:党委办公室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三天前,将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与会同志,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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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一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
2、出席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成员、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根据民主生活会内容,邀请党员工会主席(副主席)、纪委委员、党办主任(副主任或助理)列席会议。
3、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总结以下问题:
(1)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和学习、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决定的情况。
(2)领导班子团结、实行民主集中制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3)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党和国家法律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的情况。
(5)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
(6)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或本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中需要及时解决的其它问题。
4、党委办公室在民主生活会召开三天前,将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与会同志,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部门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5、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员领导干部要互相谈心,交换思想。党委负责同志可通过一定的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时进行转达。
6、因故不能出席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提交书面发言或在会前、会后与党委负责同志进行交换。
7、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思想,统一认识,互相监督,共同进步。
8、党委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原始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自觉接受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