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二中学青年业余党校章程提要:党校实行学员制,凡承认学校党校章程,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的东丰县第二中学共青团员,均可成为党校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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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丰县第二中学青年业余党校是在学校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青年团员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条 党校的宗旨和任务:
(一)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让青年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史。
(二)引导青年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跟着中国共产党走,树立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
(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学生头脑,让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占领学生的思想阵地;教育和培养学生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年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人才。
(五)对经过培养,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党校的一切活动以“坚持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为最高准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重在思想政治素质的内化和提高,理想、信念的锤炼与升华,努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青年业余党校服从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具体工作由党支部、教务处、学校团委负责。
第二章 党校学员
第五条 党校实行学员制,凡承认学校党校章程,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的东丰县第二中学共青团员,均可成为党校学员。
第六条 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青年业余党校的学习。
(二)有权参加党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对党校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遵守党校章程,遵守党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党校声誉,不做有损于党校的任何事情,认真完成党校交办的工作。
第七条 学员的来源:
(一)党校的学员来自本校共青团员。
(二)学员应具备的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愿意参加党校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进取心。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刻苦学习,努力工作。
3、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员的产生方法:具备条件的成员自己提出申请,填写“青年业余党校学员推荐表”,由学员所在团支部的支部书记和班主任或年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经党校办公室(教务处)批准后方能成为正式学员。
第八条 学员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自主探究、勇于实践、完成学业考核。
(三)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党校教师
第九条 党校教师由党校领导机构聘请。
第十条 聘请党性强、思想好、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的本校党员教师担任党校专任教师。
第十一条 聘请校外党务工作者、理论专家以及各行各业先进模范人物为党校兼职导师。
第十二条 教师职责:
(一)要保持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党性修养,做到为人师表。
(二)要认真备课,保证按时给学员上课。
(三)热情引导学员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做学员的引路人和贴心人。
(四)认真完成对学员的考核与评价。
(五)服从组织安排。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三条 领导机构成员构成:青年业余党校设校长1人,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兼任;党校办公室设在学校团委,团委书记任教务主任,日常事务由教务主任负责。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党校设若干学习小组,超过5名学员以上的班级组成一个学习小组,由本班团支部书记或班长担任组长;不足5名学员的班级可以与其他班级组成联合学习小组,组长产生办法同上。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职权:
(一)负责党校内外一切事务。
(二)负责党校招生、建立学员档案、组织考核。
(三)负责制定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工作总结。
(四)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安排上课时间。
(五)负责安排任课教师。
(六)负责党校校务管理,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五章 考勤与考核
第十七条 考勤制度:
(一)学生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上课的要及时请假,课后要及时补课。
(三)请假必须由本人写书面申请,由组长报党校教务处批准。
(四)如果三次考勤缺席,取消其本期党校结业的资格。
(五)迟到、早退每两次记缺课一次。
第十八条 考核制度:
(一)每期学习结束,要对学员进行严格考核。
(二)考核内容包括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以及本人表现等方面。
(三)考核形式包括闭卷、开卷和综合考查三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