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中学公物赔偿办法提要:损失的确认:责任人发现公物损坏后,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总务处将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是人为还是非人为损坏,再确定赔偿标准,并由责任人或赔偿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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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原则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学校财产设备设施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公物管理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对查不出责任人的则由集体赔偿。
二、公物管理责任人
教 室:班主任 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多媒体:管理员和班主任 实验室:实验员
专用教室:管理员 图书室:图书管理员
体育器材:保管员 音乐器材:音乐教师
美术器材:美术教师 档案室:档案管理员
学生宿舍:生活管理员 网络教室:管理员 保管室:保管员 传达室:门卫
食堂:负责人 校产校具:保管员
三、赔偿标准
1、损坏教室窗玻璃一块赔80元,办公楼玻璃一块赔50-80元。
2、损坏三表框一个赔20元、国旗框30元。
3、在课桌椅上乱写,每字赔5元,在桌椅上乱划痕一处赔10元。
4、损坏电灯跷板开关一只8元,插座10元,损坏日光灯管一只15元,损坏水龙头一只15-30元。
5、损坏椅子壹张,视损坏程度赔5--50元。
6、损坏桌子壹张,视损坏程度赔5--100元。
7、损坏窗锁每只赔5元,门把手每把10元,门锁每把赔70元。
8、损坏门一樘,视损坏程度赔50--300元。
9、损坏窗帘每幅10--100元,损坏窗帘轨道每个10--50元。
10、未列入的项目将按性质及情节按价赔偿,另如经查实属于故意损坏的将加倍赔偿。
四、赔偿及维修程序
1、损失的确认:责任人发现公物损坏后,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总务处将根据具体情况确认是人为还是非人为损坏,再确定赔偿标准,并由责任人或赔偿人签字认可。
2、会计室交款:责任人根据总务处的赔偿通知,二日内到会计室交款,并将交款收据及时送到总务处。
3、总务处维修:由责任人或赔偿人把交款收据送到总务处,总务处将在二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处理。如果责任人未在规定期限交纳赔偿款,学校可先行维修,但有追偿和代扣的权利。
总务处将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对班级及各个处室的公物损坏情
况进行统计,该结果将与班级、处室及个人的评优、考核挂钩。
五、非人为损坏公物报修程序
具体报修程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的补充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