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制度(二)提要:政府来客:包括站办所来客原则上一律在食堂就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许到街里饭店,如有特殊情况(食堂来客人多安排不下或就餐时间来不及等)需到饭店的
镇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餐厅服务质量,同时较好的控制用餐支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建立zz镇政府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用餐制度
机关干职工就餐实行补助制度,不足部分由政府直接补助到机关食堂。机关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就餐。机关干部亲属需在机关食堂就餐的,需统一在机关事务长处购买饭票。用餐时间除因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时间为:
早餐时间:7:30
午餐时间:12:00
晚餐时间:17:30
二、会议用餐制度
凡会议需要安排用餐的,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半天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会议用餐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交至机关餐厅安排就餐;若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经主要领导通知党政办主任后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三、招待用餐制度
有来客需安排用餐时,接待部门应提前到党政办领取招待卡,经分管领导确定用餐标准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下发至机关餐厅安排就餐;分管领导临时不在,可电话请示,通知党政办主任后安排就餐,过后及时补办手续。
个别村干部因公到机关办事需用餐的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持用餐通知单到餐厅就餐。事务长每月底凭招待卡和用餐通知单在党政办和会计核算中心结账。
四、临时用餐制度
若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时间段内临时加餐或用餐时,相应部门应提前1天到党政办领取和填写《承留镇政府临时性用餐审批表》,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副书记根据管理制度规定,确定用餐标准,交党政办下发至机关餐厅安排就餐。
五、餐厅管理制度
1、餐厅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
机关餐厅由党政办进行管理。餐厅工作人员设事务长、采购员、炊事员。餐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服务水平,严禁贪污、占用、挪用餐厅食品或物品。
(1)事务长职责
向镇党政办负责,并管理炊事员;
保证厨房、餐厅及相关环境的清洁、卫生;
保证机关餐厅餐饮供应和物品、食品安全;
兼任餐厅会计,负责验收食品和账目结算;
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临时工作。
(2)采购员职责
严把采购标准,不采购过期、霉变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货比三家,在保证食品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采购价格;
向党政办负责,并完成各项临时工作。
(3)炊事员职责
负责工作餐、会议餐、招待餐、临时餐的食品制作和服务工作;
负责厨房操作间、物品存放间的清洁卫生和熟食分类存放工作;
拒绝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对食品质量进行最后把关,严防过期、霉变等不符合安全食用标准的物品入菜入饭,杜绝食物中毒;
不断提高餐饮制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并遵循为机关干部服务的原则,尽量让就餐人员感到满意;
炊事员应对用餐量进行提前估算,尽量杜绝食物浪费;
服从事务长的管理,完成各项临时工作。
2、餐厅物品、食品采购审批制度
餐厅所需用的各种物品、食品实行采购审批制度。
食品采购:日常需用的各种食品,由餐厅事务长每周两次到镇政府办领取并填写《承留镇政府餐厅食品采购审批表》,报党政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会议用餐、招待用餐、临时用餐需用的食品,由事务长根据《承留镇政府会议用餐审批表》中的用餐标准拟定需用食品,报党政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采购员采购的食品,应经事务长进行验收,事务长必须核对采购食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并要在《承留镇政府餐厅食品采购审批表》上的“验收”处签名,表明验收合格。事务长对食品的分类存放负责。
物品采购:餐厅需用的各种物品,按《机关管理制度》规定,由餐厅事务长提出申请,报党政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党政办指派人员进行采购。事务长对物品存放和使用负责。
3、餐厅会计核算制度
机关餐厅实行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会计采购分离制:餐厅会计由餐厅事务长兼任,负责餐票收取、食品验收和账目结算;餐厅采购员负责食品采购。
餐厅账目核算实行日清月结,餐厅会计必须于每月的6日前,提供上月的财务收支报表。党政办指定专人对餐厅每月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镇纪检、审计站等机构对餐厅账目实行年终审计制度。
4、作息制度
因工作性质不同,餐厅工作人员实行特殊作息制度。
机关正常工作日内:每天06:30-08:30、10:00-13:00、16:00-19:00的时间段内必须保证全员在岗,此时间段外,必须保证有人值守;因会议用餐、招待用餐、临时用餐等用餐时间发生变化时,餐厅作息时间同时进行相应变化。餐厅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时,按机关管理制度中的请销假制度进行请销假。
5、奖惩制度
餐厅人员应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各种用餐需要。党委、政府安排招待用餐和会议用餐,对餐厅工作人员实行奖励制度,补助款项每季度凭党政办开出的就餐单一次性结算。
镇党政办对餐厅工作进行督查。若发现餐厅环境不整洁、饭菜有异味、食品不卫生、物品保管不善和工作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机关管理制度或存在贪污奢侈浪费等情况时,情节较轻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口头批评;情节较重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情况扣发奖励金或工资;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一、政府来客:包括站办所来客原则上一律在食堂就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许到街里饭店,如有特殊情况(食堂来客人多安排不下或就餐时间来不及等)需到饭店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后勤主管领导负责安排,饭后立即健全手续。
二、陪客办法:来客就餐,实行对口陪客,凡上级来客均由主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客,如有必要可请主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