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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组织建设制度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7:47] [浏览:6669 次]

乡党委组织建设制度提要:党支部应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党小组,以便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活动和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决定,报乡党委备案

来自 保安

  乡党委组织建设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坑乡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地贯彻执行和各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基层党支部是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本任务是:教育、管理和监督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完成任务。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是:

  (一)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用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实际效果来检验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二)用改革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进行改革创新,改进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三)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弘扬正气,反对歪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四)必须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四条 基层党支部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向党员大会和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基层党支部的具体任务和职责

  (一)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三)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协调行政领导与职代会、群众组织的关系,保证党、政、工、青、妇按照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四)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五)认真做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工作。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的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

  (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章 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设置原则

  第六条 基层党总支、党支部机构设置应与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式相适应,以行政单位相一致,体现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为原则,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数量来设置。

  第七条 基层党支部的建立或撤销,由乡党委审批,报县组织部备案,并予以正式批复。

  第八条 党支部应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党小组,以便组织和指导党员的活动和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决定,报乡党委备案。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要尽职尽责,并接受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 在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关系,都有发表个人意见,参与集体领导的权利和责任,但书记是支部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对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届满时,应按期改选,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其日常工作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改选支部书记。

  第十二条 在决定问题时,要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时,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或提交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定或报上级组织裁决。

  第十三条 委员和书记都必须坚决执行集体的决议,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报请委员会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做出新的决定之前,都要坚决执行。

  第十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戒主观主义、形式主义。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会议的召开

  (一)基层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召开会议的要求时,可随时召开。

  (二)委员会会议一般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

  (三)每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同时提出。

  第十六条 议事规则

  (一)委员会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委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工作实际情况提出,由书记确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党员提出的议题,必须作为委员会的正式议题。

  (二)委员会会议讨论问题时,首先由议题的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第二,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第三,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归纳集中,并提出初步意见,最后到会的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表决方法

  (一)委员会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会委员的半数赞成即通过。

  (二)要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态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同时涉及几个方面的重要事项,要逐项表决。

  (三)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


来自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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