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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电器防火制度(二)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22:58] [浏览:6180 次]

幼儿园电器防火制度(二)提要:电气线路要有保险装置,电流强度不得超过电线负荷,顶棚或在两条线路的交叉处和穿处墙壁处要套上绝缘管,加以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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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电器防火制度(二)

  一、五要

  ①电器设备和电路要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②凡用电完毕或中途停电,要及时关闭电源。

  ③电器设备及其周围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接地可靠。

  ④电气线路要有保险装置,电流强度不得超过电线负荷,顶棚或在两条线路的交叉处和穿处墙壁处要套上绝缘管,加以隔离。

  ⑤万一电器起火,要关好电源,及时扑救。在没有切断电源前,只能用四氧化碳、干粉、1211、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严禁用水或普通灭火器向带电设备喷射。

  二、“八不准”

  ①不准用电灯烘烤衣物或取暖。

  ②不准用纸布等易燃物做电灯罩。

  ③不准将电线挂在铁灯上或用铁丝牵挂。

  ④不准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

  ⑤不准在电线上搭晒衣物。

  ⑥不准用铜、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

  ⑦不准在电器设备旁堆放可燃物或其它杂物。

  ⑧不准凑合使用有毛病的电线、插头、开关、灯头、灯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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