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电器防火制度(二)提要:电气线路要有保险装置,电流强度不得超过电线负荷,顶棚或在两条线路的交叉处和穿处墙壁处要套上绝缘管,加以隔离
文章来自www.liushuye.com幼儿园电器防火制度(二)
一、五要
①电器设备和电路要勤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②凡用电完毕或中途停电,要及时关闭电源。
③电器设备及其周围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接地可靠。
④电气线路要有保险装置,电流强度不得超过电线负荷,顶棚或在两条线路的交叉处和穿处墙壁处要套上绝缘管,加以隔离。
⑤万一电器起火,要关好电源,及时扑救。在没有切断电源前,只能用四氧化碳、干粉、1211、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严禁用水或普通灭火器向带电设备喷射。
二、“八不准”
①不准用电灯烘烤衣物或取暖。
②不准用纸布等易燃物做电灯罩。
③不准将电线挂在铁灯上或用铁丝牵挂。
④不准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和修理电器设备。
⑤不准在电线上搭晒衣物。
⑥不准用铜、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使用。
⑦不准在电器设备旁堆放可燃物或其它杂物。
⑧不准凑合使用有毛病的电线、插头、开关、灯头、灯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