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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6:24] [浏览:6261 次]

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提要:凡中途要求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原实习单位填写好《实习鉴定表》交回班主任,并向外语系提出变更实习单位的书面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后重新领取《实习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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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纪律

  1、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2、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由个人申请并报外语系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3、下列情况下,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实习的;

  (2)实习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的;

  (3)虽参加实习,但不按时缴交实习报告的。

  5、凡中途要求变更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在原实习单位填写好《实习鉴定表》交回班主任,并向外语系提出变更实习单位的书面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后重新领取《实习鉴定表》才能到新单位实习。

  二、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在实习期满后,在规定时间之前把《实习鉴定表》交回班主任处(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实习的学生应提交该段时间的学习总结),由班主任转交给相关教师进行评分。

  2、实习成绩考核分为A优、B良、D及格、E不及格。外语系或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实习报告及用人单位的实习鉴定,给予相应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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