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范文 成功励志 领导艺术 组织管理 企业文化 成本管理 采购物流 项目管理 行政管理 质量管理 生产管理 设备管理 仓库管理 售后客服 经营管理

教务处教学规范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3 22:22:29] [浏览:6971 次]

教务处教学规范提要:教务处负责收集各专业各班级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以及教师的听课记录、各教研室的教学检查或评估等活动所有资料、教研室活动计划

源自 方案

  教务处教学规范

  为使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保证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一. 教师任教资格

  1.任课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方可承担相应层次学生的教学任务。

  2.对于实践能力较弱的专业课教师,除安排在实训室或厂挂职锻炼外,还应多安排随学生班实习,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践能力的锻炼,逐步提高实践能力。

  二.理论教学及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

  1.任课教师每学期开始第一天必须将教案和授课计划交教务处审核、签字。任课教师在编写授课计划时,必须严格按学校统一印制的授课计划内容和任课通知书下达的学时数及教学大钢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写,不得过于简单,含糊不清。

  2.任课教师每学期必须按二学时为单元认真编写每门课程教案。教案内容规范,应包括复习、引入新课.新课内容、小结、作业等内容,教学目的、重点、难点、课题、授课类型和讲授方法。首先必须附于每次课教案前,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案应有适合当前技术发展的新内容,不能局限于教材内容。

  3.教师应严格按授课计划授课,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提交书面计划调整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备案方可调整。

  4.任课教师每次课结束时,一般应根据讲授的内容布置适量作业,以促进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并定期对作业进行批改、评讲。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1/2。

  5.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课外辅导的义务,教师到任课班级辅导的次数每周不少于一次。

  6.教师在授课时应结合实际,履行育人职责。适当穿插爱国主义教育,即传授学生知识,又教学生做人。

  7.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务处下达的任课通知书和课程表授课,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由本人提出,教务处同意并作出调整,教师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不服从调整。

  8.学生理论考试课每学期期末由学校组织统考。教研室必须提前两周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命题,不同班级的同一课程统一命一套题。

  9.期末统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被安排监考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排的考试地点在考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进人考场准备监考,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不得在考室内吸烟、闲谈、看报、阅卷、离开考室或给学生提示。对违纪学生,监考教师必须按考场规则予以制止和上报教务处处理,不得隐瞒、包庇或擅自处理。命题教师在考该门课程时,必须到考场所在地解答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咨询。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理试卷份数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如需进行密封的试卷由监考员按教务处要求密封,并将密封好的试卷和《记录表》送教务处。被安排执行巡视任务的巡视人员,必须准时到场履行巡视员职责,对不负责任的监考教师应予以批评、记载和报教务处处理,对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考生应予以制止和责成监考员按规定处理。

  10.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流水阅卷和试卷分析,并在阅卷结束后将成绩报告表一式两份报送班主任(一份)和教务处(一份),试卷及试卷分析送教务处。成绩报告表必须按表格要求认真计算填写,不得漏填或错填。在成绩未报教务处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漏成绩。学生成绩一旦报教务处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因故造成错报或漏报需更改,则由教师书面提出“成绩更改报告”,教务处处长批准,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一起在教务处查卷证实,确有错方可更改,更改教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字。

  11.因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成绩报告表须用钢笔或复写纸规范准确填写。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成绩表上方的各栏均需认真填写。其中“课程”名称一栏,应填写《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不得简写。

  考试课成绩用百分制记分(分值取整数),考查课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

  考试课的《学习成绩报告表》除填写“总评”成绩外,还要求填写“平时”、“期中”、“期末”等分项成绩。开设了实训的课程,要求填写“实训”成绩(其实训成绩由任课教师评定)。考查课的《学习成绩报告表》只填写“总评”成绩。

  考试课各分项成绩要求填写折算前的实际成绩,“总评”成绩填写各分项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13.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

  (1)理论课(除体育课外)

  平时成绩20%,期中成绩30%,期末成绩50%

  (2)实训实习

  平时成绩40%(出勤20%,实训实习认真程度20%),实习实训报告30%,考核30%。

  (3)体育课

  体育课作为考查课对待,考核成绩占80%,平时(包括两操)成绩占20%。

  三.教师教学纪律

  1.上课时间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提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分管校长批准签字后(三天以上,不含三天),还需校长审批送办公室备案,并由教务处通知学生班。

  2.教师必须按任课通知和课程表行课,不得私自调课,有特殊情况需调课者必须提前向教务处书面申请,分管校长签字后,报教务www.liushuye.com处批准调课。


源自 方案

《教务处教学规范》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