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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的规定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3:39] [浏览:6486 次]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的规定提要:考试后作弊:考试后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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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的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的校风建设,严肃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使我院的考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的处分规定作如下重申。

  一、考试作弊处分的规定

  1、代考作弊: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均以考试作弊认定,双方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如确实认识态度好,经批准可试读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夹带、串通、旁窥作弊:考试时,出现夹带、串通、旁窥等情况,经警告后无效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考试后作弊:考试后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违反考场纪律的规定

  下列情况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1、非考试用品不集中放置;

  2、不服从主、监考教师安排,私自调动座位;

  3、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或考试结束后在考场周围大声议论;

  4、不按时交卷;

  5、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

  属第1-4条者,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者取消该课程成绩且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属第5条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凡因作弊而课程作零分处理者,一律不给予课程学期补考。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若有超出上述所列情节,而主、监考教师确认是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主、监考教师可参考上述标准酌情处理。

  五、上述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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