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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关于禁止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的新规定(2)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9:51] [浏览:6502 次]

中学关于禁止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的新规定(2)提要: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并交至年级办公室,手机电池可当场归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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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学关于禁止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的新规定(2)

  2012年春季学期,我校制定并开始实施《关于禁止学生携带和使用手机的规定》,一年以来,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但仍有少数学生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原规定作出如下调整。

  一、凡zz中学在校学生,一律禁止将手机带入校园,包括教学楼、实验室、食堂、宿舍等整个学校在内,即在学校内的任何地方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二、zz中学在校学生在上学期间,不管是上课时间还是休息时间都不得使用手机,即在任何时候都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

  三、任何时候在学校的任何地方,如果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就视为违反本规定,即便没有使用手机或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也视为违反本规定。

  四、手机的收缴、封存和发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并交至年级办公室,手机电池可当场归还学生。

  2、年级办公室调查核实手机收缴情况,并填写《年级手机收缴登记表》,登记表上需要学生和班主任以及年级办公室进行签字确认。

  3、年级办公室将收缴的手机贴上标签(注明学生姓名、班级),交由政教处统一封存。

  4、高考结束后,班主任到政教处签字领取手机并交还学生。

  五、一旦发现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第一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3分;第二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5分;第三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责令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并扣除班级管理量化积分10分;第四次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属于屡教不改者,给予劝其退学的处分。

  2、藏匿手机而被其他学生举报的,经学校调查属实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3、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勒令退学。

  六、政教处每个月的月底全校通报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的姓名和班级。

  七、本规定从2013年2月18日实施,以前的相关规定和本次如有矛盾,以本次规定为主。

  湖北省zz中学

  2013年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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