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范文 成功励志 领导艺术 组织管理 企业文化 成本管理 采购物流 项目管理 行政管理 质量管理 生产管理 设备管理 仓库管理 售后客服 经营管理

艺术学院党院办督办、查办制度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4:41] [浏览:6420 次]

艺术学院党院办督办、查办制度提要:督办、查办工作程序:1. 上级布置的工作,如是公文,待领导批示后由秘书人员督办、查办;如是电话通知

: 客服

  艺术学院党院办督办、查办制度

  为确保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落实学院的决定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一、督办、查办范围:

  1. 上级党政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

  2. 院长办公室、院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3. 院党政领导交办事项。

  4. 重要来信来访。

  二、督办、查办工作程序:

  1. 上级布置的工作,如是公文,待领导批示后由秘书人员督办、查办;如是电话通知,经有关领导阅批电话记录后,由受话人督办、查办。

  2. 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督办、查办。

  3. 院党政领导交办事项,由接受其任务的工作人员督办、查办。

  4. 重要来信来访由接待人员督办、查办。

  5. 工作人员督办、查办时,应及时和承办单位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在完成期限前进行催办。转办、协办的事项,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在催办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领导,并积极协助解决,工作完成后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督办、查办要求:

  1. 坚持自上而下的批办,批必查,查必报。做到准确转承,及时催办。

  2. 一事一查,一查一报。

  3. 注意转、办结合,交办跟踪,催办检查。

  4. 严格遵守交办时限,尽早交结上报。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如期办结的,要及时简要报告查办情况。


: 客服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