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党院办督办、查办制度提要:督办、查办工作程序:1. 上级布置的工作,如是公文,待领导批示后由秘书人员督办、查办;如是电话通知
: 客服艺术学院党院办督办、查办制度
为确保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落实学院的决定事项,特制定本规定。
一、督办、查办范围:
1. 上级党政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
2. 院长办公室、院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3. 院党政领导交办事项。
4. 重要来信来访。
二、督办、查办工作程序:
1. 上级布置的工作,如是公文,待领导批示后由秘书人员督办、查办;如是电话通知,经有关领导阅批电话记录后,由受话人督办、查办。
2. 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督办、查办。
3. 院党政领导交办事项,由接受其任务的工作人员督办、查办。
4. 重要来信来访由接待人员督办、查办。
5. 工作人员督办、查办时,应及时和承办单位取得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在完成期限前进行催办。转办、协办的事项,要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在催办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领导,并积极协助解决,工作完成后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督办、查办要求:
1. 坚持自上而下的批办,批必查,查必报。做到准确转承,及时催办。
2. 一事一查,一查一报。
3. 注意转、办结合,交办跟踪,催办检查。
4. 严格遵守交办时限,尽早交结上报。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如期办结的,要及时简要报告查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