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学院关于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追究办法提要:本办法追究的对象为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的部门,部门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者
自 www.liushuye.comZ学院关于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依据《河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保卫责任制追究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处、室、系、院、部、各部门(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凡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本办法予以追究。
第四条:本办法追究的对象为违反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的部门,部门第一责任人,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者。
第五条: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在院长及上级有关机关领导下,对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有权对各部门的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隐患,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应当及时向存在问题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
第七条:各部门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有关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完成上级部署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把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部门管理目标。
3)在师生员工中定期进行法制、保密和防止治安灾害事故教育。
4)落实帮教措施,化解内部矛盾。
5)加强对现金、票证、仪器、设备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确保重点部位安全。
6)定期进行纠纷排查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第八条:有关人员对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应当负下列责任:
1)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
2)部门分工负责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主管领导,对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部门其他负责人是各自分管工作方面的主管领导,分别对其分管工作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3)部门下属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部门的值班、守护人员对本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对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部门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予以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
1)未按规定建立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责任制,规章制度不完善的。
2)未按规定设立值班、守护人员的。
3)未按规定落实关窗、锁门、存车、储款等防范措施的。
第十一条: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发出书面警告的同时应记录在案。部门接到书面警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部门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由稳定办、综合治理委员会、保卫处建议扣除部门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分数,并视其情况对部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由于部门工作不深入、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部门(有学生)一年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部门(教工)一年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三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五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由于部门思想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极坏的。(人员受伤在部门人数千分之三以内或造成经济损失三千元以下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全院通报批评,人员受伤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三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人员受伤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以上、死亡一例或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一万以下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人员受伤超过部门人数千分之十五以上、死亡二例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由于思想麻痹、不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小事拖大、大事激化,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课等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学院、社会稳定的。(因本部门工作不到位引发到学院集体上访五起或市里一起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到省里上访一起、出现聚众闹事、停工、停课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到国家上访一起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由于政治敏感性不强,采取措施不力,部门内发生突发性事件并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在市里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突发性事件在省里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不得评各种先进并推迟一年晋升工资,突发性事件在国家给学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据本条例第八条涉及人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出现上列情形的部门依据本条例第八条当年内实行维护稳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依据本条例第八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部门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除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外,由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公安机关限期整改的治安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