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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公寓公共安全规范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3 22:22:29] [浏览:6779 次]

研究生公寓公共安全规范提要:研究生公寓内禁止私自拆移供电、照明设施,违者勒令恢复原状并罚款100元。入住人员要爱护公寓内的水电设施,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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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公寓公共安全规范

  为确保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公寓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特制定本规范,请入住人员遵照执行。

  一、严禁在研究生公寓使用电炉、电灶和其它明火炊具,违者罚款100元,没收相关器具。

  二、入住研究生和员工需要安装计算机(含手提电脑),向公司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公寓管理部门备案。

  三、研究生公寓内禁止私自拆移供电、照明设施,违者勒令恢复原状并罚款100元。

  四、入住人员要爱护公寓内的水电设施,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禁止以长流水方式冲洗衣物。

  五、公寓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没收,并罚款200元。

  六、公寓禁止留宿外来人员,违者罚款50元。

  七、未婚统招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公寓内统一集中居住,不提倡未婚研究生在读期间私自在外租房居住。因个人不听劝、私自在外租房居住而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八、入住研究生公寓人员应遵守以下公共秩序要求:

  (1)楼道及房间内禁止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

  (2)保持公寓安静。

  (3)公寓禁止私自留客住宿,或把床位转过他人居住。

  (4)爱护公物,严禁踢、折、砸、烧损坏公共设施,如发生损坏,当事人照价赔偿。

  (5)禁止在公寓楼内饲养猫、狗、兔等宠物。

  (6)严禁在公寓楼内燃放鞭炮,焚烧信笺、废纸等杂物。

  (7)严禁在公寓内进行赌博、看不健康媒介。

  (8)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

  (9)入住人员违反以上各条者,按有关规定给以治安、行政处理,并视情节处以50—100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在职员工,按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在读研究生,视情节轻重由公司(所)人力资源部按《昆明贵金属研究所统招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0)本管理规范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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