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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5:01] [浏览:6649 次]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提要: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传染病带菌者、化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上岗

来自 保安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健康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按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传染病带菌者、化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上岗。

  二、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得留长发指甲、涂指甲及使用其他化妆品。便后要洗手、消毒。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将与食品无关的个人用品和服饰物带入食堂。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销售时使用工具售货和正确使用射频卡,不准收取现金。

  4、工作时不许吸烟,不戴戒指、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来自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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