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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规范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24:00] [浏览:6955 次]

党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规范提要: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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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校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规范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机关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上级机关及领导同志,在于本机关有关的文件、材料上的批示和下达的督查近期形成的办结材料;

  5、本机关负责同志与上级领导同志有关工作问题的重要来往文书;

  6、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7、上级机关转发本机关的文件。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

  1、本机关党委会议文件、材料,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文件、材料;

  2、本机关印发的(包括转发给予其他机关联合印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文件,下级机关的请示与本机关的批复文件;

  4、本机关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本机关编印的周迅、简报的印件和底稿

  6、本机关制定的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7、反映本机关业务活动和科研成果的专业文件材料;

  8、本机关检查下级机关工作、调查研究行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本机关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

  10、本机关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等文件材料;

  11、本机关党、团、工会及妇委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2、本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函件、电话记录、值班记录,领导同志从外地带回的同本机关有关的文件材料;

  13、本机关征用土地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图纸及文件材料等;

  14、本机关机构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起用印信及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5、本机关制定的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16、本机关干部的任免、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干部与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奖惩、退职、退休、离休、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党员、团员、干部、工人的名册及报表;

  17、本机关干部、工人的工资表,行政、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18、本机关党组织的重要文件材料;

  19、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清册。

  (三)下级机关文件材料

  各县区党校主送市委党校的重要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典型材料。

  二、归档时间与办法

  (一)本机关制发的各类文稿印件三份连同底稿随时送交档案室。

  (二)本机关的党委会议记录,于第二年上半年由指定人员整理后移交档案室。

  (三)校领导同志和各处室长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会议参加者应在回单位后一个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四)教学档案、科研档案、人事档案,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组织处向档案室移交。

  (五)学员档案于第二年的第一个月,分别由行干处、业教处向档案室移交。

  (六)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的讲话、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在一月内由有关处室向档案室移交。

  (七)党校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录音、录像、照片,由会议承办处室,一月内向档案室移交。

  (八)党校大事记由办公室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整理,经领导审阅后,打印成册移交档案室。

  (九)其他需要存档的材料,由各有关处室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向档案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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