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共财产登记领用制度提要:实行公共财产建帐登记制度,凡属公司固定资产范畴内的一切公共财产,由总经办负责按类别造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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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共财产使用效率,实现格林公司财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1、实行公共财产建帐登记制度,凡属公司固定资产范畴内的一切公共财产,由总经办负责按类别造册登记编号,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帐册。
2、实行公共财产借用登记管理。总经办在摸清家底的同时,对所属的公共财产按现在借(领)用情况,向使用对象补办借(领)用手续。
3、对已登记借用的公共财产,由总经办安排每年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遗失、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
4、各个办事处的(领)用公共财产的人要用好、管好这些物品,若故意损坏或遗弃须照价赔偿。调离或退休人员应在办理调动、退休手续的同时,将原借(领)用公共财产归还单位。
5、对不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办法,领用数量较大时,应附有书面的领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