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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安全守则:“十要”、“十不准”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8:29] [浏览:6318 次]

实习安全守则:“十要”、“十不准”提要:要严格遵守安全守则,如有事故发生应及时与带队或指导老师联系并报警,不准隐瞒不报、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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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安全守则:“十要”、“十不准”

  一、要遵守交通规则,避让车辆靠右行,不准在马路嬉戏、打闹或追逐。

  二、要礼让、有序上落车,不准车未停上落、行车中头手伸出窗外。

  三、要妥善保管自身贵重物品,不准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到实习场所。

  四、要离队必须结伴并书面请假,不准擅自离队、单独外出。

  五、要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泄露国家及实习单位的秘密。

  六、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七、要安全用电,检查设备先断电源,不准乱接交流电、触摸带电设备。

  八、要注意环境安全,不准攀爬高处、靠近高速运转设备、到河塘水库等不安全地方冲凉洗澡。

  九、要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不准饮不洁净水、食不卫生食物。

  十、要严格遵守安全守则,如有事故发生应及时与带队或指导老师联系并报警,不准隐瞒不报、越级上报。

  社科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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