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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供应商、协力厂商品质辅导规定

[类别:质量管理] [更新:05-02 11:18:29] [浏览:6212 次]

公司供应商、协力厂商品质辅导规定提要:除即时向供应商反馈问题外,定期与供应商之品管、技术、制造单位人员开会讨论不良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源自 制度

  公司供应商、协力厂商品质辅导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对供应商、协力厂商的品质辅导,提升原物料品质,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供应商,协力厂商之辅导管理,除参照公司相关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外,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协力厂商调查

  (1)实施采购前,应办理供应商(协力厂商)调查,并填具《供应商调查表》。

  (2)供应商调查小组由采购、品管、生技、生管人员组成。

  (3)调查内容包括价格评估、品质评估、技术评估、生管评估,设备评估等。

  (4)评估合格之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准予采购。

  (5)未经调查或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的厂商,须经总经理特准后方可采购。

  请参考《供应商调查》制度之规定。

  2.2供应商、协力厂商评鉴

  (1)评鉴项目包括品质、交期、价格、服务和其他方面。

  (2)每月考核一次,每半年综合评鉴一次。

  (3)评鉴等级划分。

  (A)90.1~100分为A等供应商(协力厂商)。

  (B)80.1~90分为B等供应商(协力厂商)。

  (C)70.1~80分为C等供应商(协力厂商)。

  (D)60.1~70分为D等供应商(协力厂商)。

  (E)60分以下为E等供应商(协力厂商)。

  请参考《供应商评鉴》制度之规定。

  2.4供应商、协力厂商评等处理

  (1)E等供应商(协力厂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除名、停止交易。

  (2)D等供应商应予辅导,若三个月内未能提升至C等以上,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除名。

  (3)C等供应商予辅导,若六个月内未能提升至B等以上,视为不合格厂商予以除名。

  (4)B等供应商维持交易,视需要可予适当之辅导。

  (5)A等供应商应予优先采购,增加交易量、优先付款等优惠。

  3.供应商辅导规定

  品管部导供应商之品质辅导,必要时可请其他部门(如开发、生技、制造等)协助、配合。

  3.1辅导方式

  对供应商、协力厂商辅导之方式一般有下列几种:

  (1)不良对策。

  提供品质不良之数据、原因,协助厂商寻找对策。

  (2)到厂验收。

  到厂商所在地进行验货,提前发现不良。

  (3)品质培训。

  协助厂商品质培训。

  (4)管理辅导。

  协助厂商进行品管体系的诊断与建立。

  (5)其他辅导。

  视具体情形采取其他辅导方式。

  上述方式可单独采用,也可以同时进行,视具体厂商状况确定。

  3.2不良对策

  (1)由本公司品管部统计、汇总在供应商(协力厂商)所交物料在进料检验与制程使用中不良数据、原因分析。

  (2)除即时向供应商反馈问题外,定期与供应商之品管、技术、制造单位人员开会讨论不良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3)协助追踪采取对策后的进料不良与制程不良状况。

  3.3到厂验货

  (1)针对常在进料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供应商(协力厂商),由本公司品管部派员在厂商生产并检验完毕待出货前,前往厂商驻地作出厂检验。

  (2)出厂检验发现问题时应及时与厂商相关人员讨论,并设法寻找对策。

  (3)视具体情况决定经到厂验货合格之物料,送至本公司后是否需再作进料检验(一般被期仍需检验,待品质稳定后可取消进料或取消到厂验货)。

  3.4品质培训

  (1)本公司举办相关品质培训时,邀请供应商(协力厂商)相关人员参加。

  (2)本公司派员到供应商驻地,对其相关人员作品质观念、意识、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3.5管理辅导

  (1)针对品质管理体系不健全之供应商(协力厂商),由本公司派员对厂商之品管体系进行诊断。

  (2)诊断后提出问题与建议之报告,供厂高改善。

  (3)必要时,由本公司人员协助厂商建立品管体系的各项制度、规范、方法。

  (4)视需要,可聘请本公司以外之专家为供应商作品质诊断或辅导。

  3.6其他辅导

  视具体发生情形,采用其他有效之辅导方式。

  3.7辅导记录

  对供应商(协力厂商)之辅导,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填写《厂商辅导报告》,并交品管存档。

  4.附件

  [附件]HC03-1《厂商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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