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品质异常反馈管理办法提要:由发现异常之单位(一般为制造单位或品管)提出《品质异常反馈单》,并先用口头、电话方式向发生单位与责任单位告知
来源自合同范文公司品质异常反馈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使制造过程中品质异常得以顺利解决,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定过程中发生的品质异常处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异常处理规定
2.1处理流程
(1)由发现异常之单位(一般为制造单位或品管)提出《品质异常反馈单》,并先用口头、电话方式向发生单位与责任单位告知。
(2)由制造单位或品管部提出临时对策。
(3)由责任单位提出改善对策。
(4)由品管部负责对策效果追溯、评估。
(5)由品管部负责对品质异常进行统计、存档和其他管理。
2.2品质异常反馈单
《品质异常反馈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造命令。
(2)生产产品名称、规格。
(3)客户。
(4)发生时间。
(5)发生场所。
(6)异常情形描述。
(7)不良率。
(8)责任单位。
2.2.2发生异常单位或品管部填写
(1)不良原因分析。
(2)临时对策。
2.2.3责任单位填写
(1)不良原因分析。
(2)改善对策(根本对策)。
2.2.4品管部填写
对策效果追踪。
2.3品质异常处理时效
(1)责任单位应在接获异常反馈单后,于24小时内提出对策,并回馈至发现异常单位及品管部。
(2)确因原因复杂未能于上述期限内完成时,应事先向发现异常单位及品管部说明。
2.4异常原因分类
异常原因分类以及责任单位如下:
(1)技术原因,由开发部、生技部研究对策。
(2)原材料原因,由品管部、采购部、供应部研究对策。
(3)上工程原因,由品管部、上工程制造单位研究对策。
(4)设备原因,由生技部研究对策。
(5)作业原因,由制造单位研究对策。
(6)其他原因,由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对策。
2.5对策原则
2.5.1临时对策
临时对策以尽快恢复生产,在确保品质的情形下降低损失为原则。
2.5.2根本对策
改善对策(根本对策)以彻底纠正不良,具有巩固和预防之功效为原则。
3.附件
[附件]HC06-1《品质异常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