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车辆购进、处置、报废办法提要:经批准以有偿方式进行车辆处置的,必须持有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职业资格中介机构必须是经省财政厅确认的,车辆处置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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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本部所属车辆,无论新、旧车(含赠送车)进来时的经费来源如何。统归大学所有,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和主管校长审批,不得擅自报废、处置和进行社会交易。
2.经批准以有偿方式进行车辆处置的,必须持有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职业资格中介机构必须是经省财政厅确认的,车辆处置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凭省财政厅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办理过户,转藉手续。
3.以报废方式进行车辆处置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车辆技术鉴定和报废汽车回收单等资料进行申报。凡是用财政拨款更新车辆的,必须实行“交旧购新”办法,将更新的旧车交省财政厅。
4.购买由省财政厅委托的拍卖中介机构公开拍卖的车辆。持《委托拍卖合同》,成交《确认通知书》、《资产评估报告书》,办理车辆过户、转藉手续。
5.各单位就所需购置车辆(含报废更新)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6.各单位经批准购进(含增送)的车辆将有关车辆资料和复印件交由汽运中心备案。
7.车辆使用年限到期时,要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校长审核后,将车辆交由汽运中心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8. 购进车辆和报废更新车辆的所有手续必须经学校国资办审理报批。再到学校计财处进行增资和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