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总务物品发放制度提要:固定资产的领用,须有主管科长(主任)、主管院长的批示方可领取,领取的同时必须登记入帐,做到库房固定资产总帐与各科室的明细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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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房按医院规定的领用科室名单发放材料,领料单由开票员填写,科室领物人签字,保管员方予以发货,手续不齐全者,保管员有权拒绝发放。
2、各科室领用的一切物品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严格物资领用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帐,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3、物资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4、固定资产的领用,须有主管科长(主任)、主管院长的批示方可领取,领取的同时必须登记入帐,做到库房固定资产总帐与各科室的明细帐相符。
5、每月1~25日为领物时间,26~30日为结帐盘点、申报计划时间,原则不发放物品(特殊情况例外)。
6、劳保工作衣的领取,按照有关规定交旧领新,新调职工凭人事科介绍信,经主管科长审批,按照规定一次配齐。
7、库房应坚持物资下送制度。
8、科室领取物品的质量、规格不合格者,可在当天内到库房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