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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总务物品报废制度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20:12] [浏览:6818 次]

医院总务物品报废制度提要: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损耗,低值易耗物,仓库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经财务、审计等部门查看、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废,如有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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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总务物品报废制度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其它报废、损坏、丢失、更换一律填写报废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上报总务科,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报废。

  2、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按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交旧领新。

  3、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损耗,低值易耗物,仓库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经财务、审计等部门查看、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报废,如有损耗,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院长审批后,做帐务处理。

  4、医院所需物资(除药品、器械、图书外),均由总务科库房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5、管好物资,保障供给,切实为临床一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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