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提要:参与学校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资料。
来源自 www.liushuye.com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材料、燃料、设备、产品、图书、教材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以及绿化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凡符合招标采购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商家(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商家认为招标采购相关人员与其他商家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让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专家小组的成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成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成员等。
第五条招标采购项目,需在学校批准预算或经费落实后方可实施;事先需要项目主管单位组织论证、报批的,应当预先完成论证及报批手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及项目执行单位的负责人。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一)讨论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审定招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审定重大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审定本应招标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
(五)审定基建工程变更额度在20万元以上和其他重大招标项目变更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资产管理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主管职能部门、项目执行单位负责人及专业人员。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在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确定招标项目范围、招标方式;
(二)负责招标文件起草、报批、发放;
(三)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
(四)组织对中标人的考察、评审;
(五)落实合同的签订、履行;
(六)负责招标项目有关材料的记录与文档管理;
(七)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
(八)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学校资产管理处是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体落实学校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招标委托,审核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确定招标方式;
(三)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或发出投标邀请;
(四)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
(五)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确定投标人名单,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建评标专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对投标人及其业绩进行实地考察;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负责招标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
(十)组织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学校监察处是学校招标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监督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招标方式和评标办法的确定;
(三)监督投标人名单的确定;
(四)参与对投标人考察;
(五)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六)监督合同签订及履行;
(七)参与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
(八)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学校财务处参与项目的论证、开标、评标及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工作,负责对项目经费预算、付款方式和资金使用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一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对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并参与项目的开标与评标及合同履行后的验收、审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