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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三)

[类别:售后客服] [更新:05-03 22:22:29] [浏览:6838 次]

第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三)提要:对疑难患者应详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需他科会诊,则由首诊医师和会诊医师共同决定是否转科及收住科室

资料

  第一医院首诊负责制度(三)

  一、第一个接诊患者的科室、医师为首诊科室、医师。

  二、首诊医师对患者应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诊断,合理治疗,并按要求书写门(急)诊病历,如首诊医师下班或有事离岗时,患者还在做其他检查或他科会诊,应向本科接班或其他医师交待清楚,接班医师继续完成首诊医师工作。

  三、对疑难患者应详细检查,并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如需他科会诊,则由首诊医师和会诊医师共同决定是否转科及收住科室。如遇到诊断不明的患者,决定不了收住科室时,则由医教科负责指定收住科室或提出处理方案。在未明确收住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四、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即使不属本科疾病,也应一面抢救一面请他科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应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按首诊医师的责任进行抢救。对决定收住入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护送入院。

  五、对首诊医师确定收住的患者,病房不得拒绝收治,如床位已满,亦应加床收住,亦可报告医教科或院总值班人员,在全院范围内统筹安排收治。如我院限于设备、技术等确无条件收治的,按我院转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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