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医院病例讨论制度提要:疑难病例讨论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三级医师)或主治医师(二级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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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必要时与病理科联合举行。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组织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作好发言准备。
3、开会时由组织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4、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三级医师)或主治医师(二级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术前病例讨论
凡大中型手术患者,皆应进行术前讨论。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由科主任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皆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要如实记载,主持人签名,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