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百货)商场反商业贿赂及馈赠制度提要:对涉及财物金额较小且未被当事人、知情者揭发、检举的,在短期内觉悟并退还财物的,公司将按所收受财物金额处以三倍罚款并调离其岗位职位,降职、降级或重新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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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贿赂及馈赠行为的定义、内容、形式、对象
(一)定义:商业贿赂及馈赠行为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采取秘密的手段,向交易相对人的代理人及对交易业务具有决定权的个人提供金钱、财物、礼品或其它报酬,以引诱其在交易过程上做出有利于行贿、馈赠人的决定,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私下活动。
(二)内容:
1、金钱:包括现金、支票、汇票、存折、信用卡及有价证券等。
2、馈赠:包括免费租金、商品、礼品、样品;体育及娱乐场所票券;宴请、旅游、服务以及上述馈赠内容的折扣、佣金等。
(三)形式:
1、回扣:在经营活动中为获得交易机会和利益,以不正当的手段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而在账外暗中支付或索取的现金、财物、有价证券、服务等。
2、折扣: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以明示的方法照标价减除,或者退还给对方原标价的十分之几的款项;是交易中作为对方的一种奖励,是公开的。
3、佣金:是中间人和经纪人为了促使双方达成交易而付出的一定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佣金是经营者以明示方式给付的,付给和接受佣金都须如实入账。
(四)对象:
1、主体对象:未经公司高级经理以上人员授权,以公司名义或以非公司名义,向供应商及其代表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索取或收受上述内容的任何员工。
2、客体对象:给予公司员工上述内容的品牌商或其代表及业务单位(个人)。
二、反商业贿赂、馈赠的规定:
(一)公司员工十不准行为:
1、不准向供应商索取或收受回扣和赠品;
2、不准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券、及其它有价证券;
3、不准接受供应商佣金;
4、不准向供应商索取商品、样品或折扣;
5、不准接受供应商有偿(有损公司利益)宴请、邀请;
6、不准接受供应商体育场所、娱乐场所的票券;
7、不准让供应商报销费用;
8、不准索取或接受供应商租金、税、费的优惠回报;
9、不准向供应商借款;
10、不准借用供应商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它物品。
(二)处罚与奖励:
1、公司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按下列条款处罚
(1)对涉及财物金额较小且未被当事人、知情者揭发、检举的,在短期内觉悟并退还财物的,公司将按所收受财物金额处以三倍罚款并调离其岗位职位,降职、降级或重新试用。
(2)对涉及财物金额较小,又未主动退还或上交公司且被当事人、知情者揭发、检举的,在退还财物的同时公司将给予辞退。
(3)对于涉及财物金额较大又未被当事人、知情者揭发检举且在短期内觉悟并退还财物的,公司将给予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对于涉及财物金额较大,又未主动退还或上交公司且被当事人、知情人揭发检举的,收受人必须将其收取的财物退还或上缴公司,无法退回或上交的,公司在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的同时,还将追究其社会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后果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5)属贪污、偷窍性质的,不论财物金额大小,公司将立案并没收其脏款、脏物,对主动承任错误并上交脏款物态度较好的,公司将给予辞退,并保留对其司法诉讼的权利,否则移交司法机关。
2、公司鼓励当事人、知情者揭发、检举,对揭发、检举人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按被检举人收受财物总金额的30%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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