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方案提要:教师队伍急需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引领,对此学校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之一确定为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决定在教师队伍中评选出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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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内涵建设的关键,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我校教师队伍逐渐年轻化,教师队伍急需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引领,对此学校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之一确定为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决定在教师队伍中评选出一批学科(专业)带头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师德修素,具有正确的医学职业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忠诚职业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协作,具有作为学科(专业)带头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同事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者,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3. 具有本学科(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熟练的综合实践应用能力;熟悉本学科(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前沿,掌握国内外职业教育发展动态。
4.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业务水平,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注重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深受学生的爱戴和好评。
5. 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发展意识和能力,能充分吸纳和借鉴本学科(专业)国内外研究成果,开展教学改革,引领学科(专业)发展。
6. 能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并结合社会需求及学生特点进行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配合本学科(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7. 能主持或独立完成教科研课题和项目。主持完成过国家、省、市教科研课题;近五年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专业论文或编写教材(主编、第一副主编)。
8.能制定本学科(专业)教师培养规划,具备指导本学科(专业)教师的能力,组织本学科(专业)师资培养工作。
9.身体健康,男52周岁、女50周岁以下。
二、评选程序
1.由各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填写申请表格。
2.学校组织考核小组对推荐人进行审核、评选。
三 、工作职责
1.按教务处统一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
2.组织完成本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包括教材、教学CAI课件、精品课等)任务。
3.组织本学科(专业)教学改革工作。
4.配合完成本学科(专业)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
5.组织本学科(专业)师资培养工作。
6.组织开展教科研工作。
7.承担行政管理工作。
四、管理与考核
1.考核和评选时间:每年考核一次,每两年评选一次。
2.考核项目及要求
(1)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师每年应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2)教学质量评价(达优良以上)。
(3)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组织完成一项以上课程建设,或教材编写、精品课、教学CAI课件、教改研究项目等)。
(4)师资培养(工作总结,成果介绍)。
(5)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每年至少在校刊和省级以上刊物上各发表一篇专业论文)。
(6)教科研(组织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教科研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学校对学科(专业)带头人采取动态管理方法,每年对学科(专业)带头人考核一次,检查其完成发展计划情况。在以上考核项目中,如每年有一项未达标,则提出警告;如每年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未达标或在同一项目上连续两年未达标,则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学科(专业)带头人资格。
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