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办公大楼与营销中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要: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源自 物管手册房产公司办公大楼与营销中心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中国电信大楼苏宁环球集团江北营销中心及江北办公楼(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办公楼
座落位置:南京市**区**路(街道)77号
建筑面积:1-3楼办公大楼约1500平方米;营销中心约1700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物业使用人,本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消防栓。
第七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与设施设备的随机文件。
第十一条负责向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专向服务、特约服务收费;
3、空白。
第十二条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三条对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诉诉法律等措施。
第十四条其它委托事项
1、空白;
2、空白;
3、空白。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期限为贰年。自20xx年3月9日起至20xx年
3月9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办公大楼管理公约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公约;
3、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要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起七日内向乙方移交。
8、当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物业使用人违法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的年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算报告。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本物业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