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里 号 室业主(使用人): (简称乙方)
为规范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创建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厦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宅区装修管理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甲方依据政府相关规定对乙方提出装修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乙方必须根据装修审批表的批准内容装修,不得超越规定范围。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乙方接到装修审批后 天内完成装饰装修工程。
三、乙方应督促并管理装饰装修工程的工人遵守政府法规、法令及相关管理规定。装修允许时间为每日上午:7:30—12:00,下午2:30—6:30。
四、装饰装修土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理:为维护住宅区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乙方装饰装修的土头、废弃物应装入包装袋,置于甲方指定的地方。为便于管理,维护住宅区整体环境,甲方负责外运土头、废弃物(按有关部门批复代运费为 元/M2,合计 元),乙方填写土头清运委托书,装修期间,乙方应维护共用部位的整洁,如出现被污染的共用部位应当天清扫(洗)干净。
五、甲方向乙方收取装修工程施工保证金人民币 元。工程完工后,住宅区管理员到现场核查,如无违章,扣除装修土头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外,双方共同签认后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六、乙方代装修施工人员办理住宅区出入证,工本费 元/人,出入证件押金 元/人,施工完毕凭出入证来办理退还押金。
七、乙方在住宅外墙立面需钻孔、安装管线、空调、防盗窗、门等需向甲方申请并获得许可后,按规定要求施工,不得有违章作业。
八、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乙方在装修工程施工中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其中商场二次装修须报请消防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装修施工);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改变住宅外立面,随意在外墙上开门、窗。
注意事项:
1、乙方不得占用、损坏住宅内公共设施或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擅自移装共用设备;
2、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3、装修期间的车辆出入应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
4、乙方装修结束后,应保证本房屋大门外墙壁与共用部位楼梯(道)间的墙壁平整、涮白一致,不得损坏楼梯(道)间的整洁美观;
5、甲方负责住宅区内物业的日常管理,加强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