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填)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
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勘察范围
1. 1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技术要求
1.4 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一共下列文件资料:
项目名称
文件资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证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 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供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年 月 日
3.1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先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仪定。
4.2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 元,合同生效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十五天后,结清全部费用。
4.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