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起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勘测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他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 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段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的结算依据。
5.1.8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付的其他责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 按照国家先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5.2.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预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看车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防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节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时候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太论机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天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发包人单位名称: 承包人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