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不主动帮客人提供一些个性化服务的。(如擦鞋、烫衣服等)
21. 遇有客情,公共区域卫生不能保证清洁的。
22. 客房中心人员调配不力,而影响服务质量的。
四、违反下列各条,扣30元。
1. 在楼层吵架的。
2. 未经主管同意,私自换班、换休的。
3. OK房内酒水、布件、物品未配齐,或有遗留物品的。
4. 未进行交接班的。
5. 当班期间存在隐患未及时查出的,被其它部门发现的(未造成后果)。
6. 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
7. 为客人代办事项未认真落实,引起客人不满的。
8. 遇到速扫房,未主动打扫(进房人员不在的情况下)。
9. 床单、枕套没换引起客人不满的。
10. 由于责任心不强,将客人物品夹带出房的。
11. 因保管不善,遗失楼层服务间、备品库、酒水柜、风机房钥匙的。
12. 遗留物品在中心因保管不善遗失的。
13. 调班失误,上错班次。(同意换班情况下)
14. 听错房号,敲错房门引起客人不满的。
五、违反下列各条,扣50元。
1. 穿便装到楼层或在楼层更衣。
2. 下班后在楼层逗留。
3. 上班期间干私活、串岗、私会亲友。
4. 拾到客人物品未主动上交或将客人物品占为己有。
5. 私用客人物品。
6. 因保管不善,遗失楼层磁卡。
7. 拒绝验包。
8. 私带物品回家或私藏在更衣柜内。
9. 因工作失误或工作效率低导致客人不满,造成客人投诉。
10. 私开房间给亲友参观、洗澡。
11. 在房间看电视、会客。
12. 未按程序操作,导致客人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
13. 由于卫生不合格,造成客人投诉的。
14. 未按规定收送客衣,造成客人投诉的。
15. 上班时间睡觉的。
16. 在工作区域与同事发生冲突、打架的。
六、严重违纪按《员工守则》处理。
1. 利用工作之便,向客人索要物品的。
2. 蓄意损坏饭店和客人财物。
3. 私自与住店客人约会、通信、游玩。
4.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5. 不服从工作分配,从而影响工作的。
6. 偷拿、收藏翻看和复制黄色淫秽画刊、书籍、录像。
7. 与客人有越轨行为。
8. 未按程序操作而造成客人财物被盗。
9. 在饭店内聚众赌博,或围观赌博。
10. 偷拿公物,盗窃客人或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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