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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类别:财务管理] [更新:05-03 22:20:02] [浏览:6957 次]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提要:票据的使用和结报:①各部门领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在使用时,应按规定收费标准及范围,正确填写各种发票、收据,不得开具虚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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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在总公司[20**]14号文件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各行业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各类经费审批程序及权限:

  1、总公司所有的人员经费(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工资、各类补贴等)发放,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的人员为准;根据各部门内部分配办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2、部门的各类分配管理办法,需经征求部门员工意见,报总公司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备案方能执行。各部门增减人员(含非校编职工),都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同意备案,否则财务结算中心有权不予支付一切费用。

  3、总公司直属的接待费、宣传费、培训费、车辆费、会务费、社会保障费,劳保用品费、离退休管理经费、各类规费等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公司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开支,在总公司核定的预算范围内,由总公司工会主席审批。

  5、总公司内所有办公、经营设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维修、装修物品等的申购,按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办法执行。申购时应填写部门、名称、数量、单价、所需金额及用途,报总公司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配送中心统一集中采购,配送中心应按审批数予以配送。

  6、总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含各部门积累资金),均需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执行;总公司投资改造的项目,各部门要提交项目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说明,经办公会讨论。50000元以上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审核。

  7、各部门人员经费、业务接待经费开支,在核定范围内,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交财务结算中心核对并发放。各部门的各类运行经费开支,则按各部门的运行特点、方式,分别制定审批程序(附件1)后执行。各项经费超计划开支,则须报总经理审批。

  8、按规定创收留存用于人员奖励部分的各种费用开支及非在编人员培训费由分管领导审批。

  9、各部门的会务费、差旅费等外出开支费用报销,按有关标准执行,在规定的范围内,由财务结算中心预先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批。

  10、各部门自行组织工会活动或福利,在人员经费中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

  11、总公司所有的经费开支,都应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各类报销凭证应具备经手、审核、审批三者(购买物品还需加验收人)签字,应注明事由及开支渠道,签字用钢笔或签字笔。

  12、总公司、各行业公司及部门签定的各项经济协议,应符合相应规范及审核程序,需及时报财务结算中心备案,便于财务监督执行。

  13、部门各类经费,按计划执行,人员及运行经费分别核算,校编人员与非校编人员按计划开支,不予通用;运行经费一般情况下不予通用,特殊情况确需通用,请先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

  14、各部门对仓库库存物品的盘盈、盘亏,不得自行处理,应提出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报财务结算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超过1000元则由总经理审批。

  二、支票的收支使用

  1、各部门以支票形式收到的各项收入款,应及时上交财务结算中心入帐。

  2、各部门使用支票,须先到财务结算中心填写用款申请单,以“附件1”规定的程序审批,方可领取并登帐签发。

  3、支票领出后,一般须在七天内办理结报手续,如支票遗失须及时与财务结算中心联系,办理挂失、查询等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视程度将予以赔偿,支票无故作废,按开票金额的1%提取工本手续费。

  4、严格审批、领用程序,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

  三、现金的收支使用

  1、各部门的各类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财务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应及时存交银行,各行业公司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私自挪用公款。

  2、现金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分别核算,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上交,各部门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押现金。

  3、各种现金报销凭证必须完善审批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费用发生后一周),到财务结算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4、现金报销发票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元,超过200元的须事先申领转帐支票,遇特殊情况,应与财务结算中心联系,否则,财务结算中心视情况有权拒绝现金报销。

  5、各部门需用大额现金,应事先与财务结算中心经理联系预约,各部门需财务派出人员帮助收费工作,应事先与财务协商确定时间、收费项目、标准等。

  四、临时借款及备用金的使用

  1、严格控制临时采购、差旅费、活动费等借款数额,各种预支借款,均须经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在工作完毕后七天内办理结报手续,逾期不报,从部门或经办人次月岗位津贴中扣回。

  2、因工作需要而领取定额备用金作零星开支的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同意。

  3、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应严格在标准范围内开支,及时到财务结算中心结报,并于每年年底归还。

  4、严格按规定使用备用金,不得公款私用,如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赔偿损失。

  五、各种报销凭证的规定

  1、各项费用报销,均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

  2、各种开支发票、凭证的报销,应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凭证,各类综合性发票需随附明细清单。确系无法取得发票,应使用无据证明并完善验收、核准手续。

  3、各行业公司的报销凭证,应注明用途及开支渠道,以便于财务结算中心进行单项成本核算。

  六、收费管理

  1、各部门需要收费项目,须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政策、行业规定等依据或正当理由及费用管理办法,经总公司、学校或有关物价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收费。

  2、收费部门在收费时,必须向交费人或单位开具由总公司统一规定使用的各类发票,未经批准禁止使用收费部门自购或自制的收款收据。

  3、各类收费必须纳入总公司财务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严禁各部门自收自支,设立小金库。对未经总公司批准或不按有关规定及收费许可证上的批准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4、凡不按规定审批程序有关规定而自行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论处,对乱收费所得全部没收;对私自提供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的部门勒令纠正;对乱收费部门要追究经办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况处以经济处罚。

  七、发票及各类票证管理的规定

  1、票据的领用

  ①总公司所有票据(包括发票、收据及各种浴票、餐券、201卡等有价定额票证),统一由财务结算中心专人专职负责管理、发放、领用、结报手续。

  ②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结算、保管等工作,领用各类票据时,应先填写票据领用单,并登记领用时间、领用票据的类别及数量,并签字或盖章。

  2、票据的使用和结报:

  ①各部门领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在使用时,应按规定收费标准及范围,正确填写各种发票、收据,不得开具虚假发票,不得用白条收取各种款项,及时足额上交各种收费。

  ②各部门票据结报时,财务结算中心应对领用的各种票据逐一进行核对、审核,再予以结报。

  ③财务结算中心负责按规定及时到学校计财处或财政部门办理有关票据的报、核销手续。

  3、票据存根的保管:

  ①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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