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监控工作暂行条例提要:为表彰先进,调动积极因素,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监控部发现的好人好事,要给以奖励
: 人事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监控工作暂行条例
为加强总公司内部自律约束机制的建设,规范各项服务、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提供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监控机构
总公司实行两级监控。总公司成立由总公司领导、办公室及财务结算中心负责人组成的监控领导小组,总公司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代表总公司行使监督检查权;各公司(部门)设监控小组,由公司负责人任组长,在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指导下,行使对本部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条:监控机构的主要职责
1、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
①负责拟定监控工作计划,修改《监控条例》,并据此对全公司的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②负责督促总公司各单位制订和完善监控细则、岗位责任制条例、各项管理制度和承诺服务条例,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③负责日常监督、巡查工作。承担中午及双休日的值班任务。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④负责听取产业后勤管理处、党院办、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⑤负责听取和收集师生对后勤服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受理投诉和举报,做到件件有记录、桩桩查落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登记在案,要认真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
⑥做好优质服务和承诺服务的宣传工作;
⑦检查各单位监控小组的自查情况。
2、各公司(部门)监控小组(监控员):
①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本单位的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承诺服务的落实、执行情况;
②接受总公司监控领导小组的指导并对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检查、反馈;
③每月收集一次服务对象的意见或建议,(寒暑假除外)并在工作中予以改进和落实;
④每周至少一次对本单位进行自查。
第三条:监控范围和内容
1、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服务质量、承诺服务;
3、经济指标、食品物价;
4、执行协议情况;
5、岗位职责、安全生产;
6、食品卫生、公共卫生;
7、用工管理、成本监督;
8、对被投诉或举报的人员或事件的处理;
9、参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指标监控;
10、总公司授权监控的内容。
第四条:根据总公司和各公司制订的管理规定,总公司及各部门监控机构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等形式进行督查,检查结果均记录在案,作为改进工作、实施奖罚和年终考评的依据,并及时通报。
第五条:监控纪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第六条:为表彰先进,调动积极因素,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监控部发现的好人好事,要给以奖励。
1、奖励条件:
①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②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③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的;
④在发明、技术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着效益的;
⑤为公司节约资金或能源,数额较大或成绩显着的;
⑥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⑦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⑧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2、奖励形式:
①通报表扬;
②授予单位或个人先进称号。
实施上述奖励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奖励实施: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由监控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所在公司(部门)写出事迹书面报告,报总公司办公室按程序实施。
第七条:监控处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的。
①监控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时期监控工作的重点,按《监控工作条例》,对公司所属单位实施监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发整改通知单;
②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必须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逾期不作整改或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该单位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③对监控领导小组二次巡查均发现同样性质的问题而又整改不力的,该单位领导应进行书面检查,监控领导小组可建议罚处该领导500元以下奖金;
④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则由监控领导小组建议罚处该单位领导当月全部奖金或辅以其他行政处罚直至调离岗位。(处罚原则意见附后)
第八条:本条例解释权属**师院后勤发展总公司,自20**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