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各层人员权责划分办法提要:本办法采用列举方式,其未列事项,如已在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或其他规定中有所规定,照其规定办理;如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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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明确划分各层人员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条 本办法按公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总监(总助),部门经理,部门主管,承办员六阶层,所有应由各层人员负责的事项,分列于权责划分表(以下简称本表)中。
第三条 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以三种符号代表:
(一)"●"代表经办或主办--指该事项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
(二)"▲"代表审核,转呈--指该事项由该层人员检查、复核或核转;
(三)"★"代表核准--指该事项由该层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采用列举方式,其未列事项,如已在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或其他规定中有所规定,照其规定办理;如无规定,由分管领导酌情处理;
第五条 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须送各有关部门会核后处理;如需协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六条 相关目标、政策、计划、标准及重要人事事项,经专题会议讨论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事项,视实际状况修订;
第八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九条 权责划分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