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提要:学校的各办公室、班级、教师或学生,如果要在本校校园网上建立网站、论坛、博客以及留言板等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文 章来源于 www.liushuye.com小学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一条任何人员不得利用学校网站、论坛、博客、电子邮件和留言板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网站、论坛、博客、电子邮件及留言板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第二条 学校的各办公室、班级、教师或学生,如果要在本校校园网上建立网站、论坛、博客以及留言板等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报批手续,经信息中心登记、批准后,才能正式使用与发布信息。同时要做好这些信息发布系统有害信息检测报警技术措施,并做好发布信息记录包括:信息内容、发布时间、发布IP地址以及记录备份保存60天。
第三条 只有遵循本制度第一条的人员才可以注册登记为本校网站、论坛及博客等的用户。
第四条 学校的信息安全员、信息审核员、信息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按照各自的职能必须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检查自己职责管理范围内链接网站(包括个人主页)、论坛、博客与留言板等的信息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五条 学校的信息安全员、信息审核员、信息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每天至少一次)检查网站内容及论坛或留言板发表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及时删除和取消其用户资格,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上报学校信息中心,情节严重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立即上报市公安局。